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60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新矿业”或“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5月11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7,299,3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号)。
2.自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到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公司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及范围
本次分派方案发放年度为2017年度,发放范围为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7,299,314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1,137,299,314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共计分配股利113,729,931.4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7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
红利发放日:同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8年6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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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0日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建新矿业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164号水晶国际808室
联系人:王世鹏、方燕
联系电话及传真:023-6306726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建新矿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
3.建新矿业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59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目前发展战略布局看好,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完善员工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推出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筹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个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
四、风险提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处于筹划阶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将对该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征求员工意见,且该计划从推出到实施尚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待该计划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明确的持股计划草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在此过程中,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出面临政策、利率、经济周期、流动性等诸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