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6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35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19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部分优先股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赎回规模:公司本次赎回优先股股票1,700万股,票面金额合计17亿元。公司向各优先股股东赎回比例一致,为其持有优先股规模的50%。本次赎回后,公司优先股股票规模为1,700万股,票面金额合计17亿元。

 二、赎回价格:本次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当期经股东大会决议应支付优先股股息。

 三、赎回时间:2018年优先股固定股息发放日,即2018年6月29日。

 四、付款时间及方法:

 (1)固定股息: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8日持有期间的固定股息,于2018年6月29日向优先股股东发放。

 (2)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股息:本次赎回部分优先股参与当年剩余利润分配的部分,按照《募集说明书》、《公司章程》约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与普通股股东年度利润分配同时发放。

 五、赎回程序:本次赎回部分优先股事项已分别于2018年6月1日、6月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本次优先股赎回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36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8年度优先股固定股息派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8元(含税)

 ●计息期间: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8日

 ●最后交易日:2018年6月27日

 ●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8日

 ●除息日:2018年6月28日

 ●股息发放日:2018年6月29日

 一、通过优先股固定股息派发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定于2018年6月29日向优先股股东发放2017-2018年度优先股固定股息。

 二、优先股固定股息派发方案

 1、相关日期

 (1)计息期间: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8日

 (2)最后交易日:2018年6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8日

 (4)除息日:2018年6月28日

 (5)股息发放日:2018年6月29日

 2、发放对象

 截至2018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优先股股东。

 3、发放金额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8元(含税),以现金方式支付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8日期间优先股的固定股息197,200,000元(即3400万股×5.8元/股)。

 4、派发方式

 全体优先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直接发放。

 5、扣税情况

 对于持有公司优先股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其他优先股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按照发行利率计算的固定股息;一部分为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固定股息分配后,并且普通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当年盈利相应的分配后,优先股股东还可以参与一定比例的当年实现的剩余利润的分配获得的股息。

 本次赎回部分优先股参与当年剩余利润分配的部分,按照《募集说明书》、《公司章程》约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与普通股股东年度利润分配同时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另行公告。

 四、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371-67717695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