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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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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TAN CHOON LIM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9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15:00至2018年6月19日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3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0,01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8210%,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7,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7273%。

 (2)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51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3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33,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06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6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TAN CHOON LIM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500,20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68%。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18,3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71%。

 选举姜捷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500,20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68%。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18,3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71%。

 选举李兵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500,20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68%。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18,3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71%。

 选举白小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500,20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68%。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18,3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71%。

 选举夏志武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500,20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68%。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18,3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71%。

 选举高大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500,20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68%。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18,3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71%。

 (2)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3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李春歌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500,20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68%。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18,3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71%。

 选举梅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500,20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68%。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18,3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71%。

 选举曾学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500,20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68%。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18,3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71%。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TAN CHOON LIM先生、姜捷先生、李兵兵先生、白小平先生、夏志武先生、高大鹏先生、李春歌女士、梅涛先生、曾学智先生九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李春歌女士、梅涛先生、曾学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2名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罗仕宏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500,20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68%。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18,3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71%。

 选举余孝海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27,500,200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68%。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718,32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71%。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罗仕宏先生、余孝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凌剑辉共同组成公司监事会,任期三年。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00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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