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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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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8-048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8年5月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93号),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现就该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061,342.83元,同比下降92.63%,实现净利润-83,260,766.15元,同比下降359.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936,825.24元,同比下降163.28%。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现金流量相比2016年呈大幅下降趋势。本报告期业绩亏损的原因是:公司仍处在转型过程中,医疗项目在持续投入、租用了办公场所、优化了医疗队伍,本报告期阶段性期间费用增加;报告期公司未新增可供出售房产,房产销售大幅减少,可确认的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本期业绩组成与上期的变化,公司本期在业务转型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相关成果,前述导致业绩亏损各因素的具体影响情况。(2)报告期医疗项目投入、租用办公场所、优化医疗队伍对应的主要明细及对应费用金额。(3)物业管理收入涉及的项目名称及对应收入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答复:

 1、公司本期业绩组成与上期的变化,公司本期在业务转型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相关成果,前述导致业绩亏损各因素的具体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1.1本期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进行分析,上年同期营业收入为299,501,456.57元,其中房地产销售收入为279,370,651.83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93.28%,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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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公司在2016年完成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完成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的重新任命与优化、推动医疗项目建设基础上,在2017年年度,公司优化了经营项目。根据公司转型时期的需要,推动了降成本增效益、增收节支等措施落实的同时,落实了公司人才的优化配置和人才集聚与流动;2017年度转型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果如下:

 (1)继续对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了重新任命与优化。精简了公司管理人员;

 (2)公司在推动原部分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同时,对医疗项目进行了优化聚焦,对投入期长、回报不确定但具有潜在价值的北京医疗项目进行了优化精简;

 公司确保了北京明安与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国家癌症中心)合作的城市癌症早诊早治课题之随访服务平台项目、明安在线的益儿项目和与中国移动、天安人寿合作的在线医疗项目等的投入。这其中,公司重点开展了天安人寿健康管理服务包项目、城市癌症早诊早治课题之随访服务平台项目、明安益儿系列短视频、南宁明安医院项目、新项目的寻找等。具体成果如下:

 ①天安人寿家庭健康管理服务包是结合天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的需求制作,包含实物健康护理产品和虚拟增值服务的健康管理服务产品,该产品满足了用户家庭生活中常见的健康诉求,产品覆盖了天安人寿全国9个省, 70余个市级机构,截止到2017年12月底,共交付家庭健康管理服务包共计20.57万件。

 ②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以完成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国家癌症中心)交予的信息系统研发、癌症数据收集、项目运营等工作为项目目标,以帮助全国潜在癌症患者早发现、早治疗为社会目标,具体完成工作如下:A.完成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随访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B.完成城市癌症早诊早治统一数据中心系统的建设工作并已实施上线;C.完成城市癌症早诊早治随访医生客户端及患者客户端的开发和上线工作;D.完成18个省,25个市,2595个社区,24582人的癌症随访工作,圆满完成国家癌症中心交付的工作;E.协助国家癌症中心完成覆盖六个省的癌症专项研究随访工作。

 ③明安益儿系列短视频以母婴健康科普教育为使命,关注孕婴童成长发育问题,由资深医学专家出镜,向广大年轻父母传递科学母婴健康知识。每集3~5分钟,介绍一个场景化的知识点,用户即学即用。明安益儿短视频项目完成了以下工作: 2017年全年制作优质短视频230余期;通过明安自有平台和合作平台发布,覆盖各大主流视频网站、新闻客户端、社交媒体、短视频垂直平台、互联网电视平台、母婴内容垂直平台。与今日头条、爱奇艺、腾讯视频、搜狐视频、优酷土豆、秒拍、新浪微博、小米TV等渠道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密集覆盖垂直母婴用户群体;

 ④对尚在建设期的南宁明安医院项目,平稳、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按2017年的预算及规划要求,南宁明安医院完成了项目前期报建的各项工作,已取得《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宁明安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明安医院(中国-东盟跨国医疗合作平台)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为医院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截止报告期末,南宁明安医院建设的施工进度如下:完成地上部分19000㎡,地下部分21,368.59㎡,目前处于正常施工中。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自有资金20,352.78万元,其中土地购置成本15,002.86万元,场地平整及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款2,586.52万元,设计费646.74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757.66万元,工程劳动保险费175.09万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96.02万元,其他工程支出346.49万元,人员成本387.43万元,其他日常支出353.98万元。

 ⑤公司还推进了与北京儿研所等合作的“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项目工作,报告期内完成了1000例样本的收集、筛查。推进了北京儿童医院集团远程医疗平台的建设。另完成了1个注册商标(益儿)的注册、,取得了3个美术作品著作权(小益等),取得了2个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健康管理服务产品系统等)。另一方面对北京医疗项目的其他尚无法明朗价值项目的项目公司进行了注销;

 ⑥新项目的物色:公司根据转型的战略目标,公司加大了对匹配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的物色,物色成熟的、带给公司稳定现金流的、成长性高的优质医疗资产,确实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接触、考察、调研了包括传统医药制造、医疗器械制造、原料药制造、医药中间体制造、生物制药、基因检测等医药制造和高端医药领域项目,并调研了连锁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等医院项目。

 1.3基于前述原因,导致业绩亏损各因素的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公司处于战略转型期初期,房产销售收入下降较大,目前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物业管理服务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相对较小,同时公司加大医疗市场拓展、医疗项目和在线医疗平台等研发支出的投入,导致本期业绩亏损。

 医疗板块各公司业绩情况: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广州明安”)、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北京明安”)、明安在线(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安在线”)、北京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以下简称“明安康和”)、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明安”)分别取得1,137.20万元、-2,728.24万元、-2,433.34万元、-645.21万元、-4,41.61万元损益。

 2、报告期医疗项目投入、租用办公场所、优化医疗队伍对应的主要明细及对应费用金额具体如下:

 2.1本期计入成本和费用的医疗项目投入(未包括资本化投入部分)主要为:天安人寿家庭健康管理服务包4,004,441.38元,城市癌症早诊早治课题之随访服务平台项目1,505,756.38元,明安益儿产品研发项目524,173.94 元,中国移动儿童健康产品研发项目4,836,425.57元,北京儿童医院集团远程医疗平台1,052,435.79元,健管服务产品开发项目121,242.87元,“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项目 6,660,377.20元,南宁明安医院土地摊销2,574,196.49元。

 2.2租用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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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优化医疗队伍对应的主要明细及对应费用金额如下:

 优化医疗队伍招聘医疗专业的人员花费27,864,619.76元,医疗队伍相关业务招待费2,565,066.37元,差旅费1,619,427.12元。

 3、物业管理收入涉及的项目名称及对应收入金额如下表:

 2017年物业管理收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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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回复:

 1、我们认为公司医疗项目收入、物业管理收入等不同类型收入的确认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我们认为公司研发支出核算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处于战略转型期初期,目前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物业管理服务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较小,同时公司加大医疗研发支出的投入,导致本期业绩亏损。(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二、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中医疗服务仅实现收入5,257,490.14元,同比减少了14.73%。其中,向潜在关联方天安人寿销售健康管理服务产品金额586.25万元,占报告期营业收入比重为111.5%。医疗服务毛利率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医疗服务收入主要是北京儿童医院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咨询收入,本报告期主要是明安在线销售给天安人寿的健康管理服务产品收入,营业成本较高。此外,公司提示医疗业务转型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拟转型主攻的医疗服务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2)经营业务方面,公司一方面全面退出房地产业务,另一方面拟转型的医疗业务盈利能力较弱、规模较小,如后续对外收购不成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请明确拟采取的改进措施;(3)明安在线销售给天安人寿的健康管理服务产品主要内容,报告期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营业成本金额,公司对天安人寿是否存在重大客户依赖。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1、医疗服务收入下降事项如下:

 2015年3月绿景控股与北京儿童医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绿景控股出资在全国各地新建及收购儿童医院、妇女儿童诊疗中心、儿童中心等专科医院,通过托管运营的合作方式达到提升全国儿童专科医院诊疗水平及人才培养的目的,故2016年度医疗服务收入基本为北京儿童医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儿童医院合作向其他医院提供的远程医疗及咨询服务产生的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主要来自北京儿童医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东区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儿童医院、即墨市人民医院、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上述合作协议于2016年、2017年终止或到期,导致咨询服务收入大幅下降;同时2017年度,北京儿童医院集团有限公司实现的通过北京儿童医院落地的远程医疗产生的收入也在减少,上述事项导致远程医疗及咨询服务收入减少到 62.43万元。

 2、持续经营能力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推动了部分拟募投项目的实施。但由于公司拟募投项目涉及金额较大,尚处投资建设期或业务开拓初期,公司当前资产现状无法满足拟募投项目后续建设和运营支出需要。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进一步优化了战略发展方向:一方面,公司对原拟募投项目及涉及的项目公司采取包括转让、合作等多种方式逐步进行处理,将资金需求较大的早期医疗资产变现为实实在在的货币资金,另一方面,公司根据转型的战略目标,继续寻求匹配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物色成熟的、带给公司稳定现金流的、成长性高的优质医疗资产,确实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按照董事会优化后的发展战略,公司已于2018年5月9日披露了拟转让北京明安、明安康和全部股权、南宁明安70%股权,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体内对公司资金、盈利有较大压力的早期医疗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实现剥离,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上市公司经营压力;同时,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现金流情况,为上市公司转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公司的偿债能力。

 此外,绿景控股目前下属的恒远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等各项业务均能持续有效开展,稳定了营收,提升了运行质量。

 公司董事会对转型具有充分的信心,此外,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货币资金1.38亿元,仍具备资金开展运营。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均力争与时俱进,向大健康产业延伸拓展、向医药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开拓新的蓝海,在新的领域争得应有的席位,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3、健康管理服务产品事项说明如下:

 3.1明安在线销售给天安人寿的家庭健康管理服务包包含电话医生 服务和家庭急救包两项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孙公司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家庭健康管理服务包采购协议〉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3.2报告期针对天安人寿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4,633,202.78元,营业成本金额4,004,441.38元。

 3.3由于公司开展的收入中,针对保险客户上,首先拓展的客户是天安人寿,公司营业收入中医疗服务仅实现的不含税收入525.75万元,属于含税合同额586.25万元的项目实施之内,此阶段全部为天安人寿项目收入,目前也在积极拓展其他保险类客户,与中意人寿也达成合作意向,其他保险公司也在逐步沟通洽谈中,故公司不存在对天安人寿的重大客户依赖。

 会计师回复:

 我们认为医疗服务收入的确认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风险的异常事项,公司对天安人寿不存在重大依赖。(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三、年报显示,公司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签署关于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应在2018年分四期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2.5亿元。请公司:(1)截止回函日公司还款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主业经营能力、现金流情况,补充披露公司的偿债能力、偿债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风险;(2)请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并说明公司偿债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并结合公司偿债能力、现有主业经营情况分析说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3)请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明确说明未将前述事项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未将公司大额偿债能力风险作为强调事项段的原因。

 答复:

 截止回函日公司还款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主业经营能力、现金流情况,补充披露公司的偿债能力、偿债资金来源等说明如下:

 公司于2018年3月签署关于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有关事宜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应在2018年分四期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2.5亿元。

 第一期应退还金额:于2018年3月31日前退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第二期应退还金额:于2018年6月30日前退还人民币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第三期应退还金额:于2018年9月30日前退还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第四期应退还金额:于2018年12月31日前退还人民币16,000万元(大写:壹亿陆仟万元整);

 绿景控股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地偿付任何一期应退还金额的,除应足额支付相应的应退还金额外,每逾期一日,应当向天安人寿就其逾期未退还的该期金额按照4.35%的年利率以自然天数计算并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足额付清逾期未退还的该期金额之日止。

 因此,按照协议规定,公司需在2018年分四期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2.5亿元。

 截至回函日,公司如期还款1000万元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账上货币资金138,691,234.27元,具体各期资金的履约能力和解决方案具体阐述如下:

 公司在剔除所有负债之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有147,212,070.82元的净资产。公司净资产金额中,公司累计账面货币资金138,691,234.27元,可以保持公司在医疗项目优化调整之后的基本运行,也可以作为偿还保证金的资金来源。同时,公司按照转型医疗的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优化了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的下属公司、业务、人员。降低了公司运行支出。

 因此,基于公司账面现有资金情况,公司具有完全的归还第二期、第三期资金的履约能力。

 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根据原募投项目及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对项目及项目涉及的公司采取包括转让、合作等多种方式逐步进行处理,实现货币资金的回笼或战略投资资金。目前公司的资产置出已在进行当中,按照公司公告,北京明安100%股权转让和南宁明安70%的股权转让如顺利完成,可以实现2.80亿元资金的回笼,这使得公司具有完全的归还第四期资金的履约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

 此外,公司根据转型的战略目标,继续寻求匹配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物色成熟的、带给公司稳定现金流的、成长性高的优质医疗资产,确实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这也有助于公司提升偿债能力。

 会计师回复:

 我们认为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的评估合理恰当,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未将公司上述大额偿债能力作为强调事项段和关键事项进行披露,我们已将该事项作为期后重大事项披露,详见在财务报表“附注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四、年报显示,公司本期未存货账面余额3237.28万元,存货形成时间为2006-2011年期间,且大部分存货为“誉晖花园车位”。公司目前无土地储备,亦无正在开发及待开发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存货中的住宅已经基本销售完毕,仅剩余车位及少量商铺,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公司:(1)结合近三年车位销售情况分析说明未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2)请补充披露存货减值测试方法、减值测试过程、减值测试结果;(3)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减值测试过程、减值测试结果的合理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答复:

 1、未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事项具体如下:

 公司近三年车位销售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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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针对减值事项,经公司和事务所测试,按上表显示,公司下属车位预计售价为53,442,575.42元,预计可变现净值为45,751,874.05元,高于公司成本额33,582,593.89元。与公司2016年公告减值之后的账面价值29,735,518.45元相比,高于2016年年末账面价值,2017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29,521,940.33元,也高于2017年年末账面价值,因此,公司车位无需减值,也不存在减值情形!

 2、针对洋房和商铺的减值事项,经公司和事务所测试,按上表显示,公司按车位预计售价单价测算,为6,169.27元,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780,994.10元,高于公司成本额988,047.47元。2017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988,047.47元,也高于2017年年末账面价值,因此,公司商铺与洋房无需减值,也不存在减值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车位销售单价比2016年车位销售的单价没有下降,价格维持并略有增长,按照市场价值,企业和会计师均认为,上述存货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情况。

 上述存货2017年度销售比2016年度少,主要原因为:2016年度公司住宅销售量大,带动了车位的销售,而2017年度无住宅销售。随着入住率的进一步提高、消费升级等,预期车位销售向好。

 综上所述,公司和会计师均认为,不需要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2、存货减值测试事项

 2.1公司的存货减值测试方法如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计算期末存货跌价准备时以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预计销售税费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同时依据期末存货成本确认预计的销售成本,当预计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将其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a.存货的预计售价

 公司依据当年存货销售价格确定为预计售价。

 b.销售税费的确定

 公司根据销售税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来确定税费率,

 2.2减值测试过程、减值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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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上述存货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情况。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减值测试过程、减值测试结果的合理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与上述意见一致。

 会计师回复:

 我们认为公司对期末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五、年报显示,报告期,南宁明安医院完成了项目前期报建的各项工作,已取得《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宁明安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等许可。截止报告期末,南宁明安医院完成地上19,000㎡、地下21,368.59㎡的施工建设,目前处于正常施工中。南宁明安医院项目投资总额为210,000.00万元,床位(牙椅)1,000(12)张。南宁明安医院项目目前为一期工程。截止2017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112,988,819.62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建工程开发支出资本化金额,说明将相关支出资本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关于支出资本化条件的规定;(2)说明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答复:

 1、在建工程开发支出资本化事项

 1.1在建工程开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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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相关支出资本化符合会计准则关于支出资本化条件的规定:建筑工程、管理费、咨询评估费、三通一平费、监理费、税费、勘探、设计费等各项支出都已经发生、金额可确认且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须的建构活动,故应将其资本化。

 2、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如下: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随着市场或其他因素的变化,会发生停建、缓建,导致建设工程减值等情况。为了较真实地反映在建工程价值,企业应该定期或在年终,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存在下列一项或者若干项情况,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本公司的在建工程即在建医院目前处于正常施工中,预计将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无其他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我们认为公司在建工程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建工程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未发现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六、年报显示,公司本期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中,第一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为26.57%、第一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为63.88%。请补充披露相关销售及采购的主要情况,包括不限于客户(供应商)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购销产品内容、主要用途、购销业务发生时间、期后收款(付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等。

 答复:

 销售及采购的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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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年报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显示,公司对邱菊芽等五名自然人,应收款金额从26,903.52元至36,849.54元不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邱菊芽等五名自然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应收款项涉及的具体事项、账龄、未能收回的原因以及后续回款措施。

 答复:

 1、邱菊芽等五名自然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邱菊芽等五名自然人系子公司广州市恒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应收邱菊芽等五名自然人款项是其欠缴物业管理费用,未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应收款项涉及的具体事项、账龄、未能收回的原因以及后续回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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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所述应收款的是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用,账龄均达到三年以上,未能收回的原因是五名业主未及时向恒远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对此恒远物业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对邱菊芽等五名自然人欠缴物业管理费发送律师函,督促其尽快履行缴费义务。

 八、年报显示,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年以上的计提比例分别为6.00%、7.00%、8.00%、10.00%不等。请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上述计提比例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1、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单项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500 万元以上且占年末应收款项余额 10%以上(含 10%)部分。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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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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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账龄在三年以上。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2、房地产行业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

 绿地控股(6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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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A(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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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街(0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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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绿景控股应收款项按行业类别划分明细

 (1)应收账款按照行业类别划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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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应收款按照行业类别划分明细:

 ■

 a、公司按照坏账政策及应收款项确认时间,将应收账款按照账龄进行划分并计提相应坏账;

 b、公司按照坏账政策将账龄在3年以上,金额在500万以上的房地产对应应收款项计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并全部计提坏账;

 c、公司按照坏账政策将账龄在3年以上,金额较小的房地产对应应收款项计入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d、医疗对应应收款项的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且与同行业医疗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相比,1年以内坏账计提比例较高,故按照目前的坏账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款项主要为房地产对应应收账款,故公司应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仍然沿用房地产政策合理,且与同行业房地产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相比,公司处于行业平均水平,计提比例合理。

 会计师回复:

 我们认为公司处于向医疗健康服务转型初期,基于谨慎性和一贯性原则,目前其他应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趋于合理。(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九、年报中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显示,公司对海南海证实业公司、海南南林农场、广州超丰贸易有限公司、万宁县财政局存在应收款,账龄均为3年以上,且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应收款项涉及的具体事项,至今仍未能收回款项的原因、公司已采取的回款措施、公司与上述主体的关联关系情况、后续回款可能性大小等。

 答复:

 2017年年度报告对上述事项披露如下:

 ■

 1993年6月1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海证实业公司(曾用名:海南省证券公司)就琼能源配股包销事宜签订协议,约定包销期满后,未被认购的股票由海南海证实业公司自行全额认购。该次配股未能获得足额认购,未被认购的股票由海南海证实业公司自行全额认购,35,976,069.71元为海南海证实业公司应支付的配股款余额,以保证金形式结算。至今未能收回款项的原因为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我司已通过诉讼等方式催收,并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未能执行到位,余款预计难以收回。我司与海南海证实业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992年8月6日、8月8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省国营南林农场(简称:南林农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约定南林农场将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约3500亩转让给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387,966.62元为我司依据该合同及协议预付的土地款余额。至今未能收回款项的原因为账龄长,难以收回,公司后续收回的可能性小。我司与海南省国营南林农场不存在关联关系。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超丰贸易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31日签订《出资转让协议》,约定广州市超丰贸易有限公司受让我司持有的海南海润旅业有限公司100%股权,4,237,113.29元为广州市超丰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至今未能收回款项的原因为账龄长,难以收回,公司后续收回的可能性小。我司与广州市超丰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992年9月20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省万宁县人民政府等签订《成片开发珍珠海岸旅游区土地总合同书》,1,426,000.00元为我司依据该合同支付的土地款余额。至今未能收回款项的原因为账龄长,难以收回,公司后续收回的可能性小。我司与万宁县财政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年报显示,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与北京经开光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经开”)签订了《房产购买意向协议》并支付了履约意向保证金,该保证金形成其他应收款。2018年1月8日,北京明安与北京经开签订协商解除了原协议并约定了履约意向保证金的归还时间,鉴于2017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对该保证金计提坏账准备。对方应分四期向公司无息退还已支付的4000万元意向保证金,每期退还1000万元,各期退还日期分别为:2018年3月31日、2018年6月30日、2018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请补充披露:(1)上述事项涉及的交易过程、交易主要条款、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付保证金行为是否根据协议约定执行;(2)公司与对手方约定的还款安排与前次购房交易条款的约定存在冲突,若对方无法按期还款是否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及违约成本;(3)结合对方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以及期后收款情况分析说明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答复:

 1、上述事项涉及的交易过程、交易主要条款、相应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及预付保证金事项

 1.1交易过程、交易主要条款、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情况

 2016年12月28日,为建设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的北京明安儿童医院等项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安、甲方)与北京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经开光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经开,乙方)就北京明安拟受让国际企业大道 III 项目的部分房产事项签订《房产购买意向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为:

 (一)标的房产:乙方拟将其拥有的位于北京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北京经开国际企业大道III 项目的 11 栋房屋及其地下其他可使用面积(以下简称“标的房产”)转让给甲方,甲方拟受让标的房产并用于建设北京明安儿童医院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①标的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房产各栋房屋的预测建筑面积合计为67716.42平米、地上建筑面积合计为61229.48平米、地下建筑面积6486.94平米。

 ②标的房产对应的地下其他可使用区域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其他面积”)预测共计 9434.20平米。

 ③乙方已完成标的房产的竣工验收备案。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价款(包括标的房产及其地下其他可使用面积)预估为人民币【 812,414,565 】元,最终价款由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对标的房产进行评估后,双方参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并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署最终有效的房屋转让协议。

 (三)意向交易安排:

 ①意向保证金: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作为甲方按照本意向协议约定进行交易的履约意向保证金(以下简称“意向保证金)。

 ②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光机电产业园入园协议。

 ③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8(捌)个月内,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将与乙方就受让标的房产事宜签署具体的房屋转让协议。

 ④甲方受让的标的房产应当与北京经开国际企业大道 III 项目的其他房屋实施区域分割、进行独立管理,分割及管理的具体事宜由甲方办理、乙方予以协助,所发生的区域分割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终止:

 ①本协议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被查封、冻结、扣押或征用。

 ②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8 个月内,因甲方原因导致双方未签署最终有效的房屋转让协议,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除乙方有权扣留全部意向保证金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③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8 个月内,乙方或乙方的关联方不得与其他第三方就标的房产的转让及出租事宜签署任何相关协议。

 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及时披露该交易。

 2018 年 1 月 8 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北京明安与北京经开签订《〈 房产购买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本协议)。该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①双方于2016年12月28日签署的《房产购买意向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且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分四期向甲方无息退还其已支付的4000万元 意向保证金,每期退还1000万元,各期退还日期分别为:2018年3月31日、 2018年6月30日、2018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③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④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将其内部决策程序履行完毕。本协议一式 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及时披露了该事项。

 1.2公司预付保证金行为执行情况如下:北京明安按照协议约定于2017年1月4日向北京经开支付履约意向保证金4000万元。

 2、公司与对手方约定的还款安排与前次购房交易条款的约定不存在冲突,如光谷置业无法按期还款,依据相关规定,其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应收账款的回收及计提事项

 北京经开为北京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询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无信用异常情况。根据其披露的财务信息可知,企业资产总额为321,396.00万元,净资产为52,744.00万元,完全具备偿债能力。

 目前,北京经开已退还了第一笔款1000万元,且审计项目组针对其他应收款余额、还款计划、期后回款情况均向北京经开进行函证确认,对方回函无异议,故确认该款项可收回。该款项账龄在1年以内,按照企业坏账政策6%计提坏账。

 会计师回复:

 经核查, 我们认为对北京经开光谷置业有限公司的应收款不存在不可收回的情况,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坏账政策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十一、年报显示,本年度公司在无形资产中资本化的研发费用为4,651,020.33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研发支出资本化涉及的具体项目情况,说明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

 答复:

 1、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涉及的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在完成研究阶段任务后,需要获得正式立项的批复进入开发阶段,项目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会计科目核算,项目完成预计的研发成果其开发支出成本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等)时需满足下列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明安益儿产品研发项目、健管服务产品开发项目、互联网医院产品开发项目满足以上资本化条件:通过评审立项,项目开发工作展开,完成开发设计方案并达到预期要求支出资本化涉及的具体项目情况。

 十二、请公司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

 答复: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情况如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7,223,150.89元,主要是物业以及医疗收入产生的现金流入;收到的税费返还208,903.52元,是退回上年多预缴的所得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2,763,049.55元,主要收到光谷置业退还8,000,000.00万元购房意向金及物业公司收到水电费押金滞纳金8,638,055.07元等。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0,195,103.96元;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4,385,027.70元,主要是物业及医疗业务产生的现金流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5,299,272.63元;支付的各项税费66,738,469.74元,主要是支付销售房屋产生的土增税增值税等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2,709,159.13元,主要系日常经营支出产生的现金流。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9,131,929.20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936,825.24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28,936,825.24元,与本年度净利润-84,773,750.26元,存在44,163074.98元的差异,导致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16年度销售房产,在2016年年度确认了房产收入及配比额成本,由于房产收入确认主要在2016年12月,因此,涉及到配比的成本中,土增税部分涉及2016年的当年度计提和2017年的跨年结算,由于在2017年年度跨期缴纳2016年年度配比的土增税41,510,626.06元,这导致2017年现金流与净利润产生时间性差异。

 十三、年报“非经常性损益”部分显示存在“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71.81万元,公司解释为“主要系北京明安依据法院民事调解书支付租赁违约金等”。请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违约行为发生的原因、时间、目前进展、是否将对公司未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答复:

 公司2017年度非经营性损益中的“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共171.81万元,其中: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安)于2017年12月6日支付石家庄门诊部房租违约金160万元。

 2016年1月25日,全资孙公司北京明安与河北大地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29号众鑫大厦的面积共6400平米的房产作为肿瘤精准医学中心石家庄项目的经营场所(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公告》)。公司依据协议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443万元,之后在当地成立的石家庄明安门诊部有限公司一直未开展生产经营。

 2017年7月10日,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北京明安收到河北大地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2017年11月29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1)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2)北京明安于2017年12月12日前向河北大地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闲置损失共计160万元整。北京明安已于2017年12月6日支付完毕上述违约金。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规定,该诉讼事项未达到重大诉讼事项的披露标准,故相关诉讼事项公司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及《2017年年报》第五节“重大事项”的“子公司重大事项”中予以了披露。

 该事项对公司未来业绩没有影响。

 十四、年报显示,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的原因是本期向关联企业及其他企业以无息方式周转医疗项目报批资金。请补充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说明是否履行相应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答复:

 公司在北京市卫计委办理原募投资金项目北京明安儿童医院医疗机构设置批复过程中,根据北京市卫计委“窗口指导意见”,需要出具存款证明。为开具存款证明,2017年7月7日,公司与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誉)及其他企业公司分别签署《借款协议》,向广州天誉无息借款1.5亿元(向其他企业无息借款6亿元,累计无息借款7.5亿元)。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收到了上述款项,并于2017年7月12日分别偿还了上述款项。上述款项仅为公司办理存款证明使用,并未用于日常经营。

 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2015年4月20日)“第三节二、(三)上市公司接受关联人财务资助(如接受委托贷款)或担保的,上市公司以应付的资金利息、资金使用费或担保费金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相关规定。涉及上市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就资产抵押或担保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因上述款项为短期无息借款,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按上述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贷款利息金额为0元,而关联交易临时公告的标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为: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该事项未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故公司未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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