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主代码:005951)定于2018年6月21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民生加银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0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A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账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为100份,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0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见下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上表中,1个月按30天计算。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6.1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6.2 具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6.3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元(含100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4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7.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电话:0755-23999809,传真:0755-23999810,联系人:林泳江。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6月2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各份额的净值和基金各份额的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各份额的净值和基金各份额的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2018年第3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次分红方案:A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60元,C类基金份额此次不涉及分红。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次红利款将于2018年6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 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3.5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执行。
3.6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3.7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8年5月8日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0日
一、 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04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6日生效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提议终止《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18年4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4月2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
三、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1、 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04号文《关于准予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6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0,089,604.0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5,004.5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8年4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于2018年4月25日终止,从2018年4月26日起进入清算期。
2、 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关于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3、 清算起始日
根据《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4月2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4月26日。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 于最后运作日2018年4月25日,民生加银鑫盈债券A单位净值为1.0399元,份额为2,000,876.07份,资产净值为2,080,717.69元;民生加银鑫盈债券C单位净值为1.0514元,份额为46,945.27份,资产净值为49,356.83元。
2) 本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只列示最后运作日2018年4月25日的资产负债表,不列示比较数据。
五、 清算情况
自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8日止清算期间,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252.43元,于2018年5月3日划入人民币39.95元,截至2018年5月3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292.38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款划出日由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收回款项、银行结息日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6,790.73元,其中人民币24,607.09元已于2018年4月26日支付,剩余人民币2,183.64元已于2018年4月27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846.5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6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11.6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6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40.0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6日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该款项将于清算款划出日由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银行结息日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注2:经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的清算财产中支付。
六、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5月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130,627.9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如有)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与清算结束日净资产合计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由于本基金托管户银行存款按季度结息,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七、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表及审计报告
(2)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民生加银鑫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