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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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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接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的通知,宋琳先生拟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相关法规允许的时间范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

 2、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宋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38%。

 二、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

 2、拟增持方式: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3、拟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拟增持股份的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2、宋琳先生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排除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他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5、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宋琳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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