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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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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18-071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5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898,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47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3,699,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3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6,198,7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4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28,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6,198,7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莘律师、刘方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审议了如下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898,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228,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898,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228,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为关联股东鲍杰军先生的承诺事项,鲍杰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家旺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未参与该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刘方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18-072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在2018年度合计不超过18亿元的银行授信总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欧神诺共同为欧神诺全资子公司在2018年度合计不超过7亿元的银行授信总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18年6月15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佛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FS01(高保)20180003),公司为欧神诺向华夏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务金额为1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8年6月19日,公司和欧神诺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梧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和欧神诺共同为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欧神诺”)向中国银行梧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务金额为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17.7967亿元(其中子公司对孙公司担保金额为1.2亿元,孙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5亿元均为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欧神诺存续的担保事项),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9.36%,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总资产的141.30%。

 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欧神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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