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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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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03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

 公司董事长徐红、董事兼总经理燕飞、董事蔡惠丽、董事孙涛、董事尹艳、董事刘荣华、董事会秘书赵双燕、财务总监郭洋、常务副总经理毕玉华,以及公司部分核心管理人员。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红女士持有公司72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燕飞先生持有公司4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毕玉华女士持有3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全面转型医疗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认为公司目前估值显著低估,通过本次增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上述人员计划合计增持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

 4、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5、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03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基于对公司全面转型医疗及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华业发展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华业发展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业发展合计持有本公司333,895,031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44%,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3,375,031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70%,通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520,000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4%。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华业发展基于对公司全面转型医疗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认为公司目前估值显著低估,通过本次增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拟增持股份的比例不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华业发展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为华业发展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上述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计划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中对公司股东每12个月内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03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威医疗)、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垚医疗)、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垚医疗)基于对公司全面转型医疗及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玖威医疗、满垚医疗、禄垚医疗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玖威医疗、满垚医疗、禄垚医疗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玖威医疗持有公司股票72,778,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满垚医疗持有公司股票72,778,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禄垚医疗持有公司股票72,778,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玖威医疗、满垚医疗、禄垚医疗基于对公司全面转型医疗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认为公司目前估值显著低估,通过本次增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拟增持股份的比例不低于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玖威医疗、满垚医疗、禄垚医疗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为玖威医疗、满垚医疗、禄垚医疗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上述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计划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中对公司股东每12个月内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的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04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

 ●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议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全面转型医疗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认为目前公司估值显著低估,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自2014年开始从事医疗方向投资,随着优质医疗资产的陆续收购,目前公司已逐渐形成从地产向医疗健康产业全面转型的格局。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少于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1,424,253,600股)比例不少于3.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至10,000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3.51%至7.02%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八)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回购股份影响分析

 (一)本次回购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回购期内公司将择机买入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 度,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7.02%;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51%。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用于激励的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依此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5,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5,000万股。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则其中7,121.268万股(根据《公司法》规定,用于激励的股份不能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5%,暂未考虑存量员工持股计划数量)用于激励,2,878.732万股用于注销,依此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变为139,546.628万股,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7,121.26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2,878.732万股。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减少区间约为5,000万股至10,000万股, 依此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区间约为132,425.36万股至137,425.36万股,相比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2,425.36万股,总股本减少比例区间约为3.51%至 7.02%。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区间约为5,000万股至10,000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也将会有部分用于激励,部分用于注销的情形。该情形不做演 算过程。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07.30亿元,货币资金金额13.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9.67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66.41%。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1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4.8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35%。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预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及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控的行为。

 六、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04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18年6月11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燕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A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少于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1,424,253,600股)比例不少于3.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7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40 证券简称:华业资本 公告编号:2018-042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6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6日

 至2018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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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议案和第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和第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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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7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16: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

 邮政编码: 100025

 联系电话:(010)85710735

 传 真:(010)85710505

 联 系 人: 张天骄 胡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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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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