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6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临2018-031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A座六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3人,董事谌志华先生、白丽芳女士,独立董事陈尚义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现场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周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增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董事王志平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票数: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了方便公司业务开展,拟向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保证方式:信用;拟向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申请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保证方式:信用;拟向招商银行东直门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保证方式:信用;拟向中信银行丰台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保证方式:信用;拟向建设银行长安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保证方式:信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具体业务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审批。

 表决票数: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为子公司中软系统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子公司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软系统)向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申请1.2亿元综合授信(该项授信在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及金额范围内),公司拟按照65.3%的持股比例为中软系统的该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7,836万元的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中软系统用其持有的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7,562.07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32.37%)质押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股权比例65.3%为该1.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金额最高为7,836万元的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中软系统主营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与中软系统签署《股权质押协议》,以其持有的全部迈普通信股权质押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中软系统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授权经理层谨慎实施。”

 公司全部3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其他详情请见《中国软件关于为子公司中软系统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票数: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向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016年8月,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了《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简称《股东借款合同》),申请2.7亿元国家专项贷款。所申请的专项资金通过项目实施单位即本公司子公司北京中软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软万维),用于基于NFC及云端技术的新一代轨道交通售检票系统和服务业务等方面。为保证该款项的顺利拨付,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了《人民币资金贷款保证合同》(简称《贷款保证合同》)就《股东借款合同》项下全部金额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用依法持有的全部中软万维70%股权质押给中国电子,作为中国电子给本公司借款提供前述担保的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公司从国开行申请的2.7亿政策性贷款,中国电子为公司提供了全额保证担保,公司用持有的中软万维股权质押向中国电子提供反担保,该笔专项贷款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中国电子的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反担保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全部3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周进军先生、崔辉先生、韩宗远先生、白丽芳女士、王志平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其他详情请见《中国软件关于向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表决票数: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2018年度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票数: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18年7月5日(星期四),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A座6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会议通知。

 表决票数: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临2018-032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中软系统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7,836万元

 ●担保方式: 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反担保:中软系统用所持有的迈普通信7,562.07万股股份质押进行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子公司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软系统)向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申请1.2亿元综合授信(该项授信在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及金额范围内),公司拟按照65.3%的持股比例为中软系统的该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7,836万元的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中软系统用其持有的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7,562.07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32.37%)质押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协议签署日期: 2018年6月15日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为子公司中软系统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二)性 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符兴斌

 (四)注册资本:22,500万元

 (五)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六)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检测;软件开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仅限PUE值在1.5以下);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专业承包。

 (七)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中国电子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基地

 (八)最近一年及近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中软系统最近3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是担保人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5.3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保证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合同签署日期:2018年6月15日

 3.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

 (1)本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债务发生期间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授信期限,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乙方自愿为前述债权/债务发生期间,“主合同”项下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按股权比例(65.3%)折合的人民币(大写)柒仟捌佰叁拾陆万元(“主债权最高额”)最高额保证担保。

 外币业务,甲方按债务人提出使用外币额度之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外币的汇率对债务人使用的外币额度进行折算,折算出的人民币数额即为主债权额。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债务发生期间和“主债权最高额”内,甲方与债务人可签署一个或多个具体业务合同,乙方确认,基于本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存在,甲方发放贷款及提供其他具体授信业务时无需再与乙方逐笔办理连带保证担保手续。

 (3)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债务发生期间和主债权最高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乙方对原币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4.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

 (1)债务人依主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和利息;

 (2)因违约产生的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其他各项费用;

 (4)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主债权最高额”的债务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以上约定的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具体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具体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承兑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3)若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乙方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7.乙方承诺

 (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已阅读并全面了解《综合授信合同》的约定条款,提供此最高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保证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3)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并对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4)债务人未如约履行债务,乙方自愿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其应收款项。

 (6)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时应提前30日或在事先无法预知的情形下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①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②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或注册资金发生变更;

 ③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事件,可能影响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④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⑤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

 ⑥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

 ⑦乙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7)如果“ 主合同”无效,那么乙方不对债务人应清偿的债务对甲方承担责任;

 (8)《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各类业务的具体业务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乙方如有需要,可向甲方查询。

 8.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对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贷款总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具体业务合同或者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借款本息,并同时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该等通知送达债务人、乙方时即生效。

 (3)违约方发生违约行为后,对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的,均不表明其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守约方愿意放弃追究违约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9.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或自协商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法律的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管辖。

 11.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二)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质权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出质人: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2.合同签署日期:2018年6月15日

 3.乙方用其持有的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向甲方提供股权质押。具体质物情况如下: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持有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普公司”)股份数额为7,562.07万股,持有迈普公司股权比例为32.37%。

 4.乙方质押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按期偿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止,或至甲方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乙方偿还甲方保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止。

 5.质押担保范围: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甲方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所有债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质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6.乙方陈述与保证:

 (1)乙方向甲方提供股权反担保,业已取得乙方权利机构或权利机构授权的其他机构的书面认可。

 (2)乙方对于担保物享有完全处分权,并保证在担保物上不存在其他权属争议或其他优先权。

 (3)在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担保物或以本合同项下担保物提供担保。

 (4)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周内有义务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登记费用。

 7.甲方责任

 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偿还甲方担保金额后,两周内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解除质押登记,乙方承担相关登记费用。

 8.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或自协商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股权比例65.3%为该1.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金额最高为7,836万元的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中软系统主营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与中软系统签署《股权质押协议》,以其持有的全部迈普通信股权质押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中软系统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授权经理层谨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邱洪生先生、崔利国先生、陈尚义先生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按股权比例65.3%为该1.2亿元综合授信提供金额最高为7,836万元的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中软系统主营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与中软系统签署《股权质押协议》,以其持有的全部迈普通信股权质押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中软系统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临2018-033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反担保金额:2.7亿元

 ●反担保方式: 质押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事项还须股东大会批准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基本情况。

 2016年8月,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了《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简称《股东借款合同》),申请2.7亿元国家专项贷款。所申请的专项资金通过项目实施单位即本公司子公司北京中软万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软万维),用于基于NFC及云端技术的新一代轨道交通售检票系统和服务业务等方面。为保证该款项的顺利拨付,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了《人民币资金贷款保证合同》(简称《贷款保证合同》)就《股东借款合同》项下全部金额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用依法持有的全部中软万维70%股权质押给中国电子,作为中国电子给本公司借款提供前述担保的反担保。

 (二)反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为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周进军先生、崔辉先生、韩宗远先生、王志平先生、白丽芳女士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担保事项还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中国电子及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三)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四)注册资本:184.82亿元

 (五)主要股东:国务院国资委

 (六)主营业务: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相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66号世纪科贸大厦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中国电子最近3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反担保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质权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出质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合同签署日期:

 2018年6月15日

 (三)股权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持有标的公司中70%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给乙方借款提供前述担保的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按照保证合同约定为乙方代为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支出而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四)股权质押登记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在(/)工作日内督促标的公司完成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必要配合。逾期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他形式或标的的反担保。

 (五)乙方的承诺

 1.乙方为标的公司合法的法人股东,合计持有标的公司70%的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的股权上设立任何其他质押或其他担保。

 3.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持有的上述股权进行转让。

 4.甲方依据前述保证合同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进行清偿;乙方不能清偿或不清偿的,甲方有权要求将质押股权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向甲方清偿;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补足。甲方为实现质押反担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的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的约定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乙方通过股东大会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从国开行申请的2.7亿政策性贷款,中国电子为公司提供了全额保证担保,公司用持有的中软万维股权质押向中国电子提供反担保,该笔专项贷款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中国电子的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反担保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邱洪生先生、崔利国先生、陈尚义先生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从国开行申请的2.7亿政策性贷款,中国电子为公司提供了全额保证担保,公司用持有的中软万维股权质押向中国电子提供反担保,该笔专项贷款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本项反担保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上市公司无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36证券简称:中国软件公告编号:2018-034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A座6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5日

 至2018年7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披露时间:2018年6月20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7月4日, 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A座7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2018年7月4日下午16:00前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附联系电话,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A座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赵冬妹 王婷婷

 电 话:010-62158879

 传 真:010-62169523

 邮政编码:100081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