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8-05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之股东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顺成”)的通知,获悉新余顺成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有关事项如下:
新余顺成于2017年6月27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650万股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6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日前,新余顺成以持有的公司股份200万股对该笔股份质押业务进行了补充质押。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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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余顺成共持有公司股份171,526,117股(其中:限售股份171,526,11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28%。本次质押股份2,0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2,000,000股),本次质押后新余顺成累计质押股份48,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8.28%,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76%。
二、 其他说明
新余顺成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所持有的股份质押比例较低,且被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的情形,不影响新余顺成相关承诺的履行。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新余顺成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方式应对平仓风险,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补充质押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8-06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于2018年5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汇如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12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745%)。
2018年6月19日,公司收到韩汇如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韩汇如先生决定在2018年6月19日终止实施该次股份减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韩汇如先生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韩汇如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609,565,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21%。其中,限售股份200,065,29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409,500,000股(含高管锁定股份152,705,992股)。
二、终止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由于韩汇如先生拟通过其他方式筹措资金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稳定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认同,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其本人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韩汇如先生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韩汇如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