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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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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商业逻辑的交易

 针对*ST尤夫、*ST富控以及宏达矿业出现的大量大宗贸易,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三家公司的审计机构发现交易异常,对*ST尤夫、*ST富控的财报分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对宏达矿业则给出保留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表示,大宗贸易(乙二醇仓单)采购、销售均未见系统撮合,公司称供货方上海祈尊、上海孤鹰系中技集团(颜静刚所控制)介绍,无评选过程及相关资质调查资料;经查询,公司未建立大宗贸易相关制度;公司于2017年8月、9月向上海祈尊现款采购乙二醇(含税价)4.71亿元,2017年8月向上海孤鹰赊购乙二醇(含税价)5138万元(并于2017年11月、12月支付货款5000万元),公司在2017年8月、9月向上海嘉绍、上海澜屿及上海涉浦确认销售收入(含税价)5.24亿元,销售回款时间为2017年12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从资金流看,公司先付款采购、再赊欠销售,垫支资金较大,大宗贸易销售毛利仅为116.03万元,远远低于公司垫付资金的资金成本,不符合商业逻辑。

 *ST尤夫原子公司江苏尤夫与大宗贸易的供货方上海祈尊、上海孤鹰发生大额资金往来业务,金额分别为3亿元、3.03亿元;上海祈尊又是公司涉诉案件中的指定收款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交易主体关联关系进行认定核查。公司提供的说明认为不存在关联关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我们执行了函证程序,向5家公司发函,至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到回函,也未接受走访。”

 湖州尤夫2018年1月划款给上海祈尊3亿元乙二醇采购预付款,同期又划款给上海孤鹰3亿元PTA采购预付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其无法合理判断*ST尤夫与上海祈尊、上海孤鹰交易的真实用途和性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年*ST富控及原下属子公司中技投资、海鸟建设等与上海祈尊、上海孤鹰、上海智饰等10家公司陆续发生大额资金往来,资金流出累计16.34亿元,*ST富控未将该10家公司识别为关联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要求*ST富控提供上述10家公司的联系方式,落实现场访谈事宜。*ST富控提供了上述10家大额资金往来方的具体联系方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已逐一电话联系现场访谈事宜。其中,3家表示不方便接受访谈;1家表示公司已转让,联系人已离职,无法证实访谈内容;其余6家根据*ST富控提供的联系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ST富控也无法提供其他联系方式。“我们对上述10家大额资金往来公司的走访核实程序受限,无法判断这10家公司与*ST富控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指出。

 2017年,宏达矿业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临淄宏达、潍坊万宝与上海孤鹰、上海祈尊、上海攀定、上海五峰等13家公司分别签订了购销合同,并在合同订立后全额支付款项,资金流出累计13.34亿元。宏达矿业未将这13家公司识别为关联方。款项支付后,宏达矿业及相关子公司又与这13家公司签订解除购销合同协议书,并收回款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上述大额资金支付均未实现交易目的。其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目的和性质、宏达矿业与上述13家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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