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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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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6月7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拟出售房产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拟出售房产事项。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拟出售房产进行了评估。出售价格将不低于评估价格。

 详细内容见2018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拟出售房产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拟出售房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2018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拟出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为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拟出售房产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科技”)拟将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21号的西溪堂商务中心的房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资产转让价格将根据最终交易结果确定。

 根据《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浙富科技经营管理层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出售给若干不特定交易对方,并签署转让协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本次拟出售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房地产。涉及的建筑面积120,479.49平方米房地产,包括办公用途、商业用途及地下车位,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3,384.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095.05平方米。明细如下:

 ■

 标的资产类型:房地产

 标的资产位置: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21号西溪堂商务中心。

 房屋用途:商业、办公及地下车位

 标的资产权属情况:除下列抵押外,不存在质押和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事项。

 抵押信息:

 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30日以施工许可证号330125201212210501的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抵押的建筑面积为93,591.45平方米,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支行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17,000万元。

 2、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对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事宜涉及其拥有的部分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公司出具了《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涉及其拥有的部分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8)第1323号,主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房地产。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涉及的建筑面积120,479.49平方米房地产,包括办公用途、商业用途及地下车位,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3,384.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095.05平方米。

 (2)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3)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

 (4)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

 (5)评估结论

 办公及商业物业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地下车位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房地产评估值为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亿肆仟伍佰肆拾肆万肆仟伍佰元(RMB1,845,444,500元)。具体明细如下:

 ■

 4、定价标准

 本次拟出售房产将根据房产市场情况,以公开、公平、透明的方式出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浙富科技经营管理层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出售给若干不特定交易对方,并签署转让协议。

 本次拟出售资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以公开、公平、透明的方式出售。资产转让价格将根据最终交易结果确定。

 五、涉及出售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

 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公司经营所需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已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拟出售房产进行了评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科技拟出售房产事项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富科技拟出售房产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房产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改善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预计房产的交易能够给公司的年度收益及生产经营带来积极影响。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出售涉及其拥有的部分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拟出售房产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8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21号浙富控股大厦19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1121,传真号码:0571-8993966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1-89939661;联系人:李菁颖、范嘉琦

 七、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参会回执

 3、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富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66

 2. 投票简称:浙富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执

 截至2018年6月2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富控股”(002266)股票股,拟参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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