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发生无法预见的不利变化,从而导致项目实施后经济效益低于预期水平的可能。
六、关于会后事项的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了2018年一季报,公司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2,154.50万元,同比增长145.53%,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0.41万元,同比增长83.66%。
公司2018年一季度未发生其他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重大不利事项。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Zaisheng Technology Corp., Ltd.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7号1幢
公司网址:http://www.cqzskj.com/
注册资本:54,061.1764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茂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3601
股票简称:再升科技
电话:023-67176293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玻璃纤维制品,空气过滤材料及器材;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2017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7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2018年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了发行规模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含1.14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即2018年6月19日)起6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6、利息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8年6月19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8年6月19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3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
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二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可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14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发行人的原股东: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再升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再升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210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为可转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540,611,764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113,528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586%。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参见本节之“二、(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的担保方式,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茂先生提供股票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质押担保的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含1.14亿元)的可转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全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质押权益的受益人,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质权人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质押权益。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所述的质押权益,是指在债务人不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或兑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时,债券持有人享有就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不意味着其对本期可转债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承担任何担保或者赔偿责任。
(2)质押资产
出质人郭茂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再升科技普通股出质给质权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
郭茂先生保证在《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签署后,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置其他质押权、优先权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未经质权人代理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转让该质押股权或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行为。
在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期可转债有效存续期间,如发行人实施现金分红的,上述质押股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作为股票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出质人有权领取并自由支配。
(3)质押财产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①在债券存续期间的付息登记日(T日),若质押股票市值(=T日前20个交易日(T-20至T-1)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质押股票数)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2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20个工作日内追加质押股票数量,以使质押股票的价值(以办理追加股票质押手续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比率不低于140%。
②在债券存续期间的付息登记日(T日),若质押股票市值(=T日前20个交易日(T-20至T-1)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质押股票数)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6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40%。
19、募集资金的存管
公司将根据《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经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7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2018年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了发行规模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的预计募集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含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债券持有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单独或合计代表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例和临时提案内容。
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由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14亿的部分承担包销责任。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规模为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3,420万元。
2、承销期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期为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25日。
(六)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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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1、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和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
■
注: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2、本次发行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八)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九)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情况
联合评级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17年7月31日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每年对再升科技2017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出质人郭茂先生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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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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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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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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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信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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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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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票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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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款银行
■
(九)债券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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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8,615.126万股,郭茂持有公司股份17,278.80万股(包括赠与给高管及核心员工的295.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75%,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郭茂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身份证号码:51022419701230XXXX。郭茂先生曾任江北化肥劳资科副科长,嘉陵玻纤董事、总经理,重庆长江特种造纸厂厂长,再升发展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再盛德执行董事、经理。郭茂在玻璃纤维滤纸、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芯材等方面拥有技术专长。
(二)持有发行人股票的质押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郭茂已质押股票数1,913.4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11.07%,占公司总股本的4.96%。
(三)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郭茂先生除投资控股本公司外,并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形。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2015年至2017年,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804号、天职业字[2017] 4538号、天职业字[2018]217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特别注明外,本募集说明书分析的内容以本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
二、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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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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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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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7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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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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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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