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1)将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前锋”)3,200万元注册资本以92,020,378.90元的对价转让给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2)将四川首创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交通”)510万元注册资本以776,283.59元的对价转让给北汽集团;(3)将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首汇”)3,000万元注册资本以90,708,989.98元的对价转让北汽集团。
北汽集团将指定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前述股权转让的对价将以北汽集团持有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等值部分予以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标准前锋、首创交通、四川首汇的其他股东(以下合称“其他股东”)不同意相应的股权转让,应当以前述对价购买本公司拟转让的股权,如其他股东不购买或收到相关股权转让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内未答复,则视为其他股东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特此公告!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