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1日。
2、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1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17,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618% 。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15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二)公司于2015年2月6日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及相关材料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三)、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15年5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60,000股,授予日期为2015年4月28日,授予价格为9.69元/股,授予对象为222名,上市日期为2015年5月27日。
(六)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2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3,42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628%。在办理解锁手续前,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15股,上述解锁数量调整为8,5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628%。并于2016年4月18日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七)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时,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原激励对象邢金勇、程安宇、郭汾、张军、王军离职,靳麦来死亡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八)2017年3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九)2017年5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6,217,5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5月3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十)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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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期满后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1日。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数量为6,217,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618% 。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6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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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侯红军、李凌云、李云峰、韩世军、陈岩、杨华春、程立静、陈相举、郝建堂、谷正彦)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即及格及以上,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的216名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锁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1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取得本次解锁现阶段需要履行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条件的各项条件已经成就;尚待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其他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期解锁与已披露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不存在差异。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