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保监会就外资保险管理细则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程竹

 □本报记者 程竹

 

 为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加快完善外资保险公司相关监管制度,银保监会正在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改,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实施细则》的修订或将围绕三大内容展开:提升外资在合资人身险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上限,降低合资及独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门槛,以及明确与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变更行为。

 《实施细则》对外资保险公司在合资寿险中的持股比例做了修订,持股比例上限从原来的50%放宽至51%;并提出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实施细则》不仅提高了外资的持股比例,也对外资股东的退出给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简称“合资寿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如果进行股权变更,变更后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

 此外,对于退出途径,《实施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拟减持股权或退出中国市场的,应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及时补充资本,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