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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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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上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①、②、③、④、⑥、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集泰债券”,并确保在2018年7月20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8年7月20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3936666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洪渊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林晓纯

 联系人:王晓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曾顺福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洪锐明、江丽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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