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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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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8-04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2018)苏民再232号《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原告杨金国于2013年7月17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委托投资协议纠纷向公司、第三人林金坤提起诉讼。关于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35)。

 2013年9月28日,原告杨金国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将林金坤的诉讼地位由第三人变更为被告以及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40)。

 2014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股权转让纠纷案移交至常州中院管辖,常州中院于2014年6月9日立案。

 2016年5月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常商初字第183号《民事判决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3)。

 2016年8月11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1031号《应诉通知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48)。

 2017年4月27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1031号《民事判决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2)。

 2017年6月19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454号《应诉通知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7)。

 2018年3月22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454号《民事裁定书》。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8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再232号《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杨金国因与公司、林金坤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10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应对措施

 1、对于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

 2、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再232号《应诉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民事再审申请书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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