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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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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5月22日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5月22日至5月29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

 董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全文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 日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9日。B股股东应在2018年6月13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6月19日下午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至2021年的外部审计师,每年审计费用200万元人民币;

 6、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内控审计师,每年的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

 7、关于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8、关于公司与福特汽车及其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9、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0、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底盘股份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1、关于公司与南昌宝江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2、关于公司与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3、关于公司与江铃汽车专用车辆厂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4、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李尔内饰系统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5、关于公司与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6、关于公司与南昌江铃集团联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7、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8、关于公司与翰昂汽车零部件(南昌)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9、关于公司与南昌友星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20、关于公司与南昌佛吉亚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1-6项议案详见2018年3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7-20项议案详见2017年1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

 此外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报告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的人士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B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人士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

 非江西省南昌市本埠的公司股东(包括B股股东)可以通讯方式预约登记。(出席会议的回执见附件2)

 登记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6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公司证券部

 2、大会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全实、卢国清、付国红

 电话:86-791-85266178

 传真:86-791-85232839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50

 2、投票简称:江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对每个议案组的累积表决权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票总数超过其所拥有对某一议案组的累积表决权总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票均视为无效选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关于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董事会决议。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股份类别(A股或B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8年6月1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5月22日向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发出了此次监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5月22日至5月29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

 三、会议决议

 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

 监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全文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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