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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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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8-067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8-06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部分内容存在错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地址由“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环中路5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更正后: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地址由“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变更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地址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编号:临2018-068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8-064),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部分内容存在错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次对《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次对《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以上章程内容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发的营业执照载明信息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编号:临2018-069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回复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于2018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1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北汽集团提交的《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北汽集团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在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北汽集团于2018年4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披露及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北汽集团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豁免要约收购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北汽集团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北汽集团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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