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16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8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本次《关注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和法律意见。因此,公司难以在5月25日前完成回复并对外披露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18年5月30日前回复《关注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由于《关注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事项还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公司尚不能5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故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加快进度,争取在2018年6月6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