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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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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8- 49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07,098,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5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2017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

 咨询联系人:黄中化

 咨询电话:010-83052461

 咨询传真:010-8305245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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