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下午3:00至2018年5月30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3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6人,代表股份1,284,300,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080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283,679,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055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62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57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吴伟涛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1,284,300,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 %;
反对 1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173 %;
反对 1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82 %;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6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_ 郭伟康、吴伟涛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议案均获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5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18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