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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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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关于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关于招商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苏州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签署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年度框架协议》,自2018年5月31日起,苏州银行开始代理以下各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6067

 公司网址:http://www.suzhoubank.com/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7-9555

 公司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

 (一)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

 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安裕保本”;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招商安裕保本混合A:002657、招商安裕保本混合C:002658)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66号),于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16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6月20日正式成立。本基金最长每2年为一个保本周期,如保本周期到期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止。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且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变更为非保本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变更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即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相应变更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8年6月2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

 (3)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部分赎回、部分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则根据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按照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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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2)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5、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6、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选择或默认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赔付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托管账户中。担保人将金额划入托管账户即为完成了保证义务,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划拨款项。

 (2)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三、转型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的次日,即2018年6月21日起“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因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2018年6月21日起6个月内(含)的时间区间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的简称,并根据《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申购业务自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费率。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5、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2018年5 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四、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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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招商安裕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详情,请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阅读相关公告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情况。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转型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基金,与转型前的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 月 31 日

 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

 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300地产B份额(场内简称:地产B端,交易代码:150208)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本基金招商300地产份额(场内简称:地产分级,基金代码:161721)、招商300地产A份额(场内简称:地产A端,交易代码:150207)及招商300地产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5月30日,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招商300地产B份额近期的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招商300地产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招商300地产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300地产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300地产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300地产份额的情况,因此招商300地产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折算后本基金招商300地产份额、招商300地产A份额及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份额数量均会缩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和场内招商300地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300地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变更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下列停牌股票:东方园林(00231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2017]13号)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决定自2018年5月30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并提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安裕保本”;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招商安裕保本混合A:002657、招商安裕保本混合C:002658)于2016年6月20日正式成立。本基金最长每2年为一个保本周期,如保本周期到期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止。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确定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且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变更为非保本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变更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相应变更为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

 自2018年6月21日起,修订后的《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是依据《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而修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18年5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也将同时发布《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商安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查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

 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招商转债B份额(场内简称:转债进取,交易代码:150189)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450元后,本基金招商转债份额(场内简称:转债分级,基金代码:161719)、招商转债A份额(场内简称:转债优先,交易代码:150188)及招商转债B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5月30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招商转债B份额近期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招商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3.33倍杠杆水平,相应地,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招商转债B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4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招商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转债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和场内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转债A份额与招商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可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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