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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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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18—028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2018 年5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上午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下午15:00—2018年5月3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北湖路1号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浙勇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8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1,402,019,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8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97,353,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3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504,665,5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6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243,692,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5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243,692,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9590%。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关联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91,787,566股)、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5,566,146股)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503,4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8%;反对1,166,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1%;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2,516,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71%;反对1,166,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6%;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并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91,787,566股)、黄山金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5,566,146股)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499,932,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22%;反对4,721,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56%;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8,960,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80%;反对4,721,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76%;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3、审议《关于公司为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1,168,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61%;反对10,764,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8%;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2,842,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73%;反对10,764,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174%;弃权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冰清 马泉

 马泉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18—029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本次解除限售股的数量为562,041,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8%,为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6月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向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4号),核准公司向铁牛集团有限公司等22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8,818,38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配套融资所新增的股份分别于2017年6月2日及2017年8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由528,140,000股变更为2,037,732,27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日、2017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涉及21名股东,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62,041,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8%,具体解除限售的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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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自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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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6月5日。

 2、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562,041,473股,占众泰汽车股份总数的27.5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天风智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晟众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益方盛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益方德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中达新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红旭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索菱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金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康明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金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依帆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朱堂福、吴建刚、吴建英、刘慧军、胡建东、诸葛谦、强艳彬、肖行亦。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计算的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是指占本次变动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数的比例。

 

 5、关于解除限售股东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由于本次21名股东所解除限售的股份系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所发行股份,股东减持此类股份时,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其中主要规定如下: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4)由于股东之一刘慧军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减持行为需按照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等。

 (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各环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确认书;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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