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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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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3月2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5月31日

 

 一、重要提示

 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0号《关于准予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03月1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指导意见》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保本基金,如不符合《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应在保本周 期到期后对法律文件予以修订并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未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修订的,应当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时,结合市场情 况,本基金无法根据《指导意见》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运作机制进行调整,故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对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存续形式的约定,如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的要求,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详见 2018年3月2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3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3月2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 基金名称: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基金代码:001034)

 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3.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03月16 日

 4. 最后运作日:2018年3月22日

 5.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303,660,542.46 份

 6. 投资目标:本基金采取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通过动态调整资产组合,在确保保本周期内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7. 投资策略: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固定收益资产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风险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定增值。

 8. 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1.5

 9.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10.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0号《关于准予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自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3月12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17,674,338.00元,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15)6-3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03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7,721,268.43份,其中利息折份额为46,930.43份,归入基金资产。

 根据《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指导意见》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保本基金,如不符合《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应在保本周 期到期后对法律文件予以修订并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未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修订的,应当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时,结合市场情 况,本基金无法根据《指导意见》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运作机制进行调整,故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对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存续形式的约定,如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的要求,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从2018年3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3月2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 报告截止日 2018年3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34元,基金份额总额303,660,542.46份。

 2.本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签字出具了天健审〔2018〕6-10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基金财产分配

 1. 清算费用

 按照《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日(即最后开放日)为 2018年3月22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此日将第二个保本周期内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含转换转出),在 2018 年3月27 日对其所申请的赎回份额进行支付,具体支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3. 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日(2018年3月27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计人民币915,104.26元,保证金793.20元,应收利息36,948.76元,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交易费用、预提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用)等负债572,117.38元,基金净资产380,728.84元。其中保证金793.20元于 2018年4月变现;应收利息将于及此后新产生的利息将在销户结息时变现。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在清算期间产生的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律师事务所律师 费等其他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缴费通知为准。

 自本次清算期报告日次日 2018 年3月28 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均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 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4.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

 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3月22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富旺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5 月31 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就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发布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欣然

 联系电话:400-700-8001;021-68886996-892

 传真:021-6841568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6月20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1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或按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过传真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收件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欣然

 联系电话:400-700-8001;021-68886996-892

 传真:021-68415680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恒财A和恒财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在各自份额级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指有效的恒财A 和恒财B 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恒财A、恒财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恒财A、恒财B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指有效的恒财A 和恒财B 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成立时间:2004年4月19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联系人:邵恒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

 网址:www.hffund.com

 2、监督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朱萍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3、公证机关:

 名称: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418号801-804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陈思清

 联系电话:021-3217013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富恒财分级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华富恒财分级基金转型为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二: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基金份额类别:□恒财A □恒财B (请勾选)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恒财A和恒财B)做出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 ]月[ ]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关于审议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持有基金份额类别:□恒财A □恒财B (请勾选)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8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包括恒财A和恒财B)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富恒财分级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指有效的恒财A 和恒财B 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恒财A、恒财B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恒财A、恒财B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华富恒财分级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华富恒财分级基金转型之后,基金名称由“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恒财分级基金转型之后,新基金将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新基金以12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将设开放期。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新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对于原华富恒财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恒财A变更为新基金的C类份额,并适用C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原恒财分级B变更为新基金的A类份额,并适用A类份额费率结构及收费方式,即转型后的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原〈基金合同〉与调整后〈基金合同〉前后条文对照表》。

 三、华富恒财分级基金转型方案的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恒财A、恒财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恒财A、恒财B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1、集中赎回选择期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集中赎回选择期。在集中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

 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的恒财A变更为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C类份额,原恒财B变更为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份额。结转后的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具体集中赎回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基金过渡期

 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Y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含)的三个工作日为基金过渡期,即Y+1个工作日至Y+3个工作日为基金过渡期,该期间不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

 3、《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基金过渡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华富恒财分级基金正式变更为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五、华富恒财分级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华富恒财分级基金转型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已对主要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华富恒财分级基金转型方案议案。

 2、基金转型前后的运作风险

 为应对转型前后遭遇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转型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附件:原《基金合同》与调整后《基金合同》前后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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