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35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和各中介机构进行反馈意见的答复工作。因部分问题的落实尚需相关中介机构履行核查程序,预计在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的30个工作日内无法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文件。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至2018年6月28日前回复反馈意见,待相关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并予以披露。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