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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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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投资企业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8-033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投资企业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Inesa EuropaKft.;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Inesa Europa Kft.担保金额为2,700万欧元,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2,700万欧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8年5月23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保证人与Inesa Europa Kft.、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卢森堡分行”)签订了《展期合同》,对各方于2017年5月24日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跨境融资性风险参与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原风参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进行展期,展期金额为2,700万欧元。

 公司同意为该展期后的原风参协议项下Inesa Europa Kft.对建行上海分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Inesa Europa Kft.应向建行上海分行支付的风险参与手续费、在发生建行上海分行承担第二性保付责任代Inesa Europa Kft.向建行卢森堡分行支付融资本息等债务以及可能发生的Inesa Europa Kft.对建行上海分行支付的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6月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投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Inesa Europa Kft.提供3,000万欧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的贷款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为Inesa Europa Kft.提供担保金额为2,700万欧元,此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Inesa Europa Kft.成立于2015年9月10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匈牙利,注册资本为3亿福林,主要从事欧洲工业、商业及家用照明灯具的零售和批发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福林

 ■

 注:汇率:2017年12月31日,1人民币约等于39.77福林;2018年3月31日,1人民币约等于40.07福林。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Inesa Europa Kft.

 3、借款展期金额:2,700万欧元

 4、担保金额:原风参协议项下Inesa Europa Kft.对建行上海分行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

 5、借款展期期限:1年。原风参协议项下的借款应于2018年5月23日到期,展期后,借款到期日为2019年5月22日。

 6、担保展期期限:保证期间至展期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347万欧元和3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55%,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18-034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之前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披露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但由于《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工作量较大,且部分内容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故公司无法在2018年5月26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披露回复公告,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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