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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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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
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8-046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

 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将党建内容纳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备案等事宜。

 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8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8-047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

 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颖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8-04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召集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3日下午14:50-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等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6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6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3)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等;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 《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本次会议审议事项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且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四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8年6月11日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11日(9:00—11:30、13:00—15: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洪阳、朱慧

 电话:0576-85956868

 传真:0576-85956299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317004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489,投票简称:永强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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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委托人名称: , 股东账户号码: ),持有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证券代码:002489) 股,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自行决定投票。

 注、请在各项议案对应的投票意见栏内划“√”,多选或未选均按“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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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照上述内容重新打印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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