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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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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模塑科技 编号:2018-055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18年05月25日【星期五】下午1: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5月25日【星期五】下午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5月24日——2018年0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2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24日15:00-2018年05月25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克波。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10,008,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7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0,330,6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9,677,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66,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7%;反对1,4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1%;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8,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731%;反对1,4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66%;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66,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7%;反对1,5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6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8,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731%;反对1,5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4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2017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70,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0%;反对1,4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8%;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32,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955%;反对1,4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42%;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70,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40%;反对1,4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8%;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32,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955%;反对1,4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42%;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82,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8%;反对1,3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0%;弃权2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3,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609%;反对1,3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96%;弃权2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63,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7%;反对1,4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8%;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4,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557%;反对1,4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16%;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公司2018年度1-3月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292,138,825股股份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4,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3557%;反对1,4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940%;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4,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557%;反对1,4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40%;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63,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7%;反对1,4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8%;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4,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557%;反对1,4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16%;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63,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7%;反对1,4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1%;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4,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557%;反对1,4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40%;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63,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7%;反对1,4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1%;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4,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557%;反对1,4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40%;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77,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62%;反对1,4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6%;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330%;反对1,4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67%;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63,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7%;反对1,4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81%;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4,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557%;反对1,48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40%;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张玉恒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公告编号:2018-056

 债券代码:127004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的前提下,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2017年6月27日——2018年6月26日),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最终实际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共划出184,126,984.18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5月25日,公司将流动资金1,600万元人民币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目前,公司已累计归还流动资金13,200万元人民币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在使用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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