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3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3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5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5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资金需求,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5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通过多方考察和比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勤勉尽责,经研究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8年度审计机构,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有关制度、准则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和相关咨询服务。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协商,拟支付其2018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RMB1,100,000元)。该费用已包含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当年公司新增(减)被审计单位不另计费,且均按约定出具各单位的独立审计报告。
该事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已获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多方考察和比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供内部控制审计和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熟悉公司情况,有利于合理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制度、准则的要求,完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协商,2018年拟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8万元。
该事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已获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营现状及主业适度多元化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5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2亿元,期限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周转及置换他行流动资金贷款。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浙商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2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2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商票保贴及商票贴现。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拟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商票保贴及商票贴现。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5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内容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5月26日http://www.cninfo.com.cn《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4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层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资格。
三、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具体注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注册有效期
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超短期融资券的额度注册有效期为注册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年,在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发行。
3、发行期限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次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6、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的补充运营资金、置换或归还银行借款、归还公司债、股权投资、船舶购置、码头建设、风电场建设、港城建设、物流设备及其场地基础建设投入。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四、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批复,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实施本次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及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披露、申报和发行等相关事项;
3、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评级与注册及发行的申报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局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择机申请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是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发展实力。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4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中期票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层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资格。
三、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具体注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注册有效期
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中期票据的额度注册有效期为注册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年,在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发行。
3、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7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可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次发行,具体分期方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6、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的补充运营资金、置换或归还银行借款、归还公司债、股权投资、船舶购置、码头建设、风电场建设、港城建设、物流设备及其场地基础建设投入。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四、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工作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批复,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实施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利率调整、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赎回条款设计、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及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披露、申报和发行等相关事项;
3、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及金融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相关评级与注册及发行的申报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中期票据的发行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局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择机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是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发展实力。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4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的资金需求,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二、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逐项自查,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结构(包括是否设计含权、是否设计回售条件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挂牌转让方式
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如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后,由董事局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并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包括:
1、授权董事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增信措施、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局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授权董事局决定及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披露、申报、发行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服务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确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中的一种或多种及具体使用金额。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权董事局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授权公司董事局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它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有息债务,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4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和要求,结合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实际情况、经营现状及主业适度多元化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第一章 总则”中修订:
修订前: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在“第一章 总则”中增加:
第十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在“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中修订:
修订前: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电力项目投资;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资;饮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目投资;社会经济咨询。
现修改为: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港口航运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物流供应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能源环保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港城建设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航运金融的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投资;饮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项目投资;社会经济咨询。
四、在“第五章 董事局”中增加: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局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五、在“第五章 董事局”后增加“第六章 公司党组织”,新增加的第六章下设八条条款,内容为:
第一百二十六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党委书记及其他党委成员的任免按照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局、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公司党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党委委员分工、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换届选举,以及党委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
(四)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审议公司纪委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案件立案和纪律处分决定;
(七)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公司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大额捐赠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局和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十一)需党委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三重一大”问题,董事局、经营班子拟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进行讨论研究,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提交董事局、经营班子进行决策。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党委制定专门议事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
第一百三十三条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八)保障党员权利;
(九)其他应由纪委承担的职能。
公司对章程做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或变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44
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拟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商票保贴及商票贴现。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2年12月13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57224X
4、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东336号厂房325室
5、法定代表人:张少炜
6、注册资本:26,5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装卸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批发:预包装食品(烹调佐料);煤炭批发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纺织品、针织品、纺织原料(不含皮棉)、汽车零部件、矿产品(需行政许可项目除外)。
9、现有股权结构: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控制方框图如下:
■
10、主要财务数据: 2017年末,珠海港物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7,273.48万元,总负债17,263.83万元,净资产30,009.65万元,或有负债5,448.12万元,营业收入66,063.74万元,利润总额1,453.31万元,净利润1,325.73万元。截止2018年3月31日,珠海港物流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56,758.89 万元,总负债 25,611.82万元,净资产 31,147.07万元,或有负债4,992.65万元,营业收入 10,230.26 万元,利润总额176.78万元,净利润 157.42 万元。
11、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珠海港物流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珠海港物流在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金额3,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局意见
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发展港口物流营运业务的重要平台,是公司“物流中心战略”的实践者,为客户提供物流供应链上的相关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同时积极推进多式联运业务、跨境物流等新业务模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使其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扩大业务规模。
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局在对珠海港物流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
鉴于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8年4月末,公司董事局已审批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3,75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3,95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35%,实际担保额合计为106,099.58万元(注:以上数据含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59,8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0%。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5月26日
股票代码:000507 股票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4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6号)文核准,确定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86,298,607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由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公司可向原股东配售186,298,607股新股。根据公司配股发行公告,配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2月27日,配股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以发行股权登记日2013年2月27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620,995,356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86,298,607股,实际配售168,545,563股,按配股价格3.01 元/股计算,募集资金总额507,153,599.07 元(已扣除配股登记手续费),扣除发行费用 12,027,846.47 元(其中2,186,000.00元发行费用为资金进账后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125,752.60 元。
上述募集资金497,311,752.60元已于2013年3月8日全部进账,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3年3月1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41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流入497,651,570.31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339,817.71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支出497,651,570.31元,其中:支付配股发行所需支付的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186,000.00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收购云浮新港项目款项473,472,013.00元、支付配股项目珠海富华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7月29日更名为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款21,850,000.00元、支付转账手续费20.00元、账户剩余143,537.31元(利息)已转入公司其他银行帐户使用。
(二) 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7月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7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4000094018170048325);2013年3月15日,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北支行、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13 年 6 月 26 日,配股专户余额人民币 143,537.31 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已全部划入公司一般帐户内。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的帐号为444000094018170048325 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已办理了账户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原拟对向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项目投入金额8,799.85万元,根据公司2013 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2013 年5 月14 日召开的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对该项目的增资金额由8,799.85万元调减为2,18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本金2,165.3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 19.62 万元),该资金投入已于 2013年6 月25 日完成。该项目涉及原投入使用金额的调减,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调整审批手续。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7,347.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披露,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已于2011年12月15日以自有资金47,347.20万元将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71.63%股权款项及转让方对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35,226.63万元的债权款项全部支付完毕。2012年1月17日,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于云安县工商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收购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71.63%股权及转让方对云浮新港债权项目已实施完成。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收购云浮新港项目款项的议案》。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适用。
四、 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 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已于2011年12月15日以自有资金47,347.20万元将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71.63%股权款项及转让方对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35,226.63万元的债权款项全部支付完毕。2012年1月17日,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于云安县工商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收购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71.63%股权及转让方对云浮新港债权项目已实施完成。
(二) 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数据均已考虑并购时合并层面评估增值的影响。
(三) 生产经营情况及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数据均已考虑并购时合并层面评估增值的影响。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5月26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公司公告的《配股说明书》表述:“根据估算,预计至2014年,云浮新港将实现年集装箱吞吐量11.6万TEU,总吞吐量达到248.4万吨,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达到6,982万元、123万元,实现盈亏平衡。”2014年实际年集装箱吞吐量11.78万TEU,总吞吐量259.18万吨,实现营业收入6,370万元、净利润58万元。
注2:根据公司公告的《配股说明书》表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到装机容量4.95万千瓦,实现年发电量95,386.5兆瓦时,其中年售电量约为94,671.23兆瓦时。按照广东省风电上网标杆电价0.69元/千瓦时的含增值税上网电价计算,可实现年均收入6,011.22万元,净利润1,343.30万元。” 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7年实际售电量分别为85,918.80兆瓦时、77,030.80 兆瓦时、73,444.80兆瓦时、79,987.60兆瓦时、73,942.00兆瓦时;2013年至2017年实际净利润分别为1,975.79万元、1,389.80万元、1,028.32万元、1,108.53万元、764.17万元。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高栏风电场2013年至2017年测算的平均风速为6.49 m/s、6.29m/s、6.13m/s、6.43m/s、6.29m/s,发电量在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出现下降,未达到预计发电量95,386.5兆瓦时。此外,珠海高栏风电场风机等主要发电设备保质期于2015年6月届满,导致后期风机维修成本上升。因此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净利润未达到预计的年均净利润水平。
注3:为与2013年的《配股说明书》中口径保持一致,以上数据均不含上述两家公司的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4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1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8年6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4.1 发行规模
4.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3 发行方式
4.4 发行对象
4.5 债券期限
4.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4.7 募集资金用途
4.8 挂牌转让方式
4.9 偿债保障措施
4.10 决议的有效期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授权事项的议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注册及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关于拟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关于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平安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上述第4项议案需逐项进行表决;第8项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上述第6、7项议案属于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8年6月8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204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5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鉴于本次股东大会第4项议案需逐项表决,该逐项表决议案本身(以下简称“一级提案”)编码为4.00,对一级提案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