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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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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8-1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东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7人,代表股份 1,735,387,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61.5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1,695,889,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60.1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共39,497,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1.40%。

 2、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1人,代表股份64,835,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2.3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25,337,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0.90%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共39,497,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8,539,341股的1.40%。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23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682,8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6%;

 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03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82,8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2%;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03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82,8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2%;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03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82,8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2%;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2017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632,548,234.04元,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3,254,823.40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1,627,411.70元;

 以上两项基金提取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37,665,998.9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6,235,586,766.87元。公司拟按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2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03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82,8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2%;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2,44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4%;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2,7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892,9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16%;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2,78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7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2,44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4%;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2,7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1,892,9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16%;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2,78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03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82,8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2%;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03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7%;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弃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482,8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2%;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弃权2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3,798,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73%;

 反对29,226,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2%;

 弃权22,211,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247,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20%;

 反对29,226,6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783%;

 弃权22,211,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李兴山先生代表独立董事所作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思敏、杨中华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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