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于2017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0.9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止;其中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7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5月17止。以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2017年4月1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号),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详见2017年5月10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号)。
截止2018年5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9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