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披露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并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补充和完善,现结合问询函的相关内容就报告书的修订情况逐一进行如下说明:
1.在报告书及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标的、交易方式与交易对方”、“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一)本次交易标的、交易方式与交易对方”中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其他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2.在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中补充披露出售泰达能源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拟收到的股权转让款的未来使用计划及公司与天津海顺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人事安排和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整合进展情况。
3.在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九、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及交易对价资金来源”部分补充披露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及交易对价支付能力。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上述补充披露,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时,应以本次同时披露的报告书(修订稿)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