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5月15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华股份”)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在按照已公告的增持计划增持威华股份股票的过程中,由于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增持情况

 2018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基于对威华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及对威华股份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信心,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增持威华股份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8年5月15日,盛屯集团共增持公司股份70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6%;增持后盛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5,349,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429%,通过创金合信永泰3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4,009,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4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358,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78%。

 二、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5日,盛屯集团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

 由于操作失误,盛屯集团于2018年5月15日错误卖出威华股份股票10,000股,且在未及时发现上述操作失误违规卖出股票的情况下,于当日继续操作买入威华股份股票24,500股,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该等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三、本次短线交易的补救措施

 1、盛屯集团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在其增持威华股份股票过程中,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盛屯集团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并就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盛屯集团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谨慎操作,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并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2、根据《证券法》第 47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9 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盛屯集团2018年5月15日卖出威华股份股票金额为156,764元,以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15日期间的最低买入价15.60元/股为买入成本计算所得收益为(156,764元-10000股*15.60元/股),即764元。上述所得收益764元将上交公司所有。

 3、公司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