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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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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0,113,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林伟健

 咨询电话:0755-66851118转8130

 传真电话:0755-66850678转8245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 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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