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8-06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卖出公司股票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接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向东先生的通知,其证券账户于2018年5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700股,成交均价11.68元/股,成交金额合计8,176元,本次交易后,王向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王向东先生本次卖出公司股票是由其妻子对其证券账户进行操作,其事前并不知情。王向东先生本次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未获得收益。但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向东先生本次卖出公司股票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报备及预先披露的义务。
王向东先生已认识到其证券账户出现未符合相关规定卖出公司股票行为的严重性,对此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王向东先生表示今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股票证券账户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8-06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收到持有公司股份71,241,1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9%)的股东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资公司”)《关于减持冀东水泥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950,4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日,唐山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71,241,11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唐山国资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本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拟减持不超过26,950,4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如计划减持期间本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后续减持计划:唐山国资公司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届时,唐山国资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国资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批准和披露程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唐山国资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唐山国资公司在本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暨公司复牌公告》中披露“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836,212股”。
唐山国资公司在本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发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披露“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60,100股(含)”,并于2017年7月13日通过本公司发布《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唐山国资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未存在差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唐山国资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唐山国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唐山国资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冀东水泥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