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546号《关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
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06.85亿元,同比增加6.42%,营业成本98.36亿元,同比增加5.98%。主要产品帘子布毛利率10.27%,同比减少6.65个百分点;工业丝毛利率14.37%,同比减少5.90个百分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09亿元,同比下降82.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另外,销售费用1.42亿元,同比上涨20.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运输费用增加2372.73万元。请补充披露:
1.结合产品、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其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影响,分析两种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2.结合2-3家同行业公司可比产品情况,说明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是否与行业变化趋势相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原因;
3.结合公司营业成本变动趋势和公司支付手段的变化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合理性;
4.结合本年度公司主要客户地理位置的变化情况和单位运输费用的变化情况,说明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公司销售收入变动趋势是否相匹配以及运输费用大幅提升的合理性。
5.年报披露,公司第四季度收入27.11亿元,净利润-27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4亿元,请补充披露第四季度收入没有大幅变动的情况下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
二、关于其他业务情况
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106.85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6.46亿元,同比增长25.04%,占营业收入的52.87%;其他业务收入50.38亿元,同比下降8.81%,占营业收入的47.13%。
6.请按照产品和业务类别分项披露其他业务收入的金额、成本、主要交易对方、毛利率等情况,并与以前年度进行对比。
7.如其他业务收入为贸易收入,请补充披露:(1)收入确认方法为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其他业务收入中关联交易的比例,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交易的必要性等,是否存在为完成销售收入业绩考核安排关联交易的情况。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三、关于关联交易
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关联方采购金额70.06亿元,关联方销售金额33.04亿元,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共103.1亿元。前五名客户销售额330,555.6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0.9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255,548.7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3.92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553,886.1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9.80%;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499,738.2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3.96%。请补充披露:
8.前五名供应商和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产品或服务内容、交易金额、支付方式、是否为关联方等。
9.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定价的公允性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