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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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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8年5月22日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1、2、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同时,上述1、2、3、4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吉利女士就1、2、3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有关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议案名称和提案编码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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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3)以传真方式登记的,参加现场会议时,应提供与传真件一致的原件。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5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以信函或传真件登记的,须于2018年5月17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送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邮政编码:610100)

 联系人:李超

 电子邮件:dsh@scggic.com

 联系电话:028-66848862

 传真号码:028-66848862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49,投票简称为国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的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附件三: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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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8年5月17日下午16:30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3、本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并于2018年5月7日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6日,时限达到10日

 (3)公示方式:内部张榜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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