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开始。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5栋B座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卫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林哲莹先生主持。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表股份数量为3,774,290,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5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名,代表股份数3,773,209,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91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数1,08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人,代表股份54,409,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5%。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774,290,2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4,409,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3,773,71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572,9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3,836,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9%;反对572,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3,773,71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572,9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3,836,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9%;反对572,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结果:同意3,773,71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572,9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3,836,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9%;反对572,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773,717,3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572,9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3,836,5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9%;反对572,9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宋红畅、张庆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公司2018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4月27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18年5月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焦满意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同意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合计持有3.6909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29.224元/股。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909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将由441,357.2185万股减至441,353.5276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