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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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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8-03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5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全部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郑贤玲女士、张燃先生、张龙平先生、孔英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6,93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380%。

 二、经关联董事何雪晴红女士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王振武、何小波及岳红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振武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何小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75,500股,岳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238,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4.7 元/股。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经营预算,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包括3亿元人民币),授信有效期为公司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公司就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拟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总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银行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银行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了帮助下游品牌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及实现风险共担,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加盟业务的稳定增长,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品牌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1亿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17日在公司二楼总裁办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庆贤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5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王振武、何小波及岳红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振武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何小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75,500股,岳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238,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4.7 元/股。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了帮助下游品牌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及实现风险共担,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加盟业务的稳定增长,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品牌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1亿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限制性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3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6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6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7,743,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340人。

 6、2016年10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江宏、肖亚军、易广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743,000股调整为19,651,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0人调整为33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743,000股调整为17,651,0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7、2017年2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付磊、任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9,651,000股调整为19,045,000股,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7人调整为33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651,000股调整为17,045,0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8、2017年6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李其生、邹锐、倪学习、蔡涛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李其生169,000股、邹锐33,200股、倪学习80,000股、蔡涛14,200股)合计29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5人调整为33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045,000股调整为16,748,600股,预留部分2,000,000保持不变。

 9、2017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熊甜、何小仁、靳春桥、罗云云、汪海山、沈倩倩、魏萍、关帅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熊甜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何小仁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靳春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罗云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620股、汪海山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000股、沈倩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60股、魏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72,140股、关帅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700股)合计576,1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31人调整为3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748,600股调整至16,172,420股,预留部分2,000,000股保持不变。

 10、2017年9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935,5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2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6人。

 此次授予完成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为18,107,9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72,42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6人,授予数量为1,935,500股。

 11、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徐峰、钟玉祥、肖晓云、黄玉香、王芳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钟玉祥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750股,肖晓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39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590股,王芳持有预留授予限制股票18,700股)合计135,43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8,107,920股,调整至17,972,4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3人,调整至319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172,420股,调整至16,055,69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6人调整至25人,授予数量由1,935,500股,调整至1,916,800股。

 12、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卢利、罗春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卢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9,000股,罗春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6,560股)合计25,56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72,490股,调整至17,946,9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9人,调整至317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055,690股,调整至16,030,13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5人,授予数量为1,916,800股保持不变。

 13、2017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袁王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袁王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合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46,930股,调整至17,928,9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7人,调整至316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030,130股,调整至16,012,13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5人,授予数量为1,916,800股保持不变。

 14、2018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孙辉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孙辉强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2,240股)合计12,2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17,928,930股,调整至17,916,6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6人,调整至315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6,012,130股,调整至15,999,89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25人,授予数量为1,916,800股保持不变。

 15、2018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周长军、黄家保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周长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1,610股,黄家保持有预留授予限制股票18,700股)合计30,31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此次回购注销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由17,916,690股,调整至17,886,38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5人,调整至314人,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由15,999,890股,调整至15,988,28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25人调整至24人,授予数量由1,916,800股,调整至1,898,100股。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王振武、何小波及岳红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振武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何小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75,500股,岳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238,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4.7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54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6,93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38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1月20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2、2017年3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3月9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7,402,6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267人。

 3、2017年6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王俊武、康月妨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俊武448,000股、康月妨30,000股)合计478,000股进行回购。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7人调整为26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402,600股调整为16,924,600股。

 4、2017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罗云云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罗云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合计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5人调整至26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924,600股调整为16,894,600股。

 5、2017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常瑛、徐峰、郭立双、赖艾萍、黄玉香、孙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常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5,000股,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郭立双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赖艾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800股,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700股,孙娟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合计24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4人调整至25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894,600股调整至16,651,100股。

 6、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刘乃华、李英辉、高峰3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刘乃华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股,李英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股,高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股)合计1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8人调整至25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651,100股调整至16,511,100股。

 7、2017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吴小倩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吴小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88,000股)88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5人调整至25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511,100股调整至15,623,100股。

 8、2018年1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4,280,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37%。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02人。

 此次授予完成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为19,903,1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5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23,100股,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102人,授予数量为4,280,000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

 (二)锁定期于2018年3月9日届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2017年1月20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整的议案》。据此,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确定2017年1月23日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17年3月9日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日期,故锁定期于2018年3月9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18年3月9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86,930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30%,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包含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黎峻江先生。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确认并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54名激励对象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86,930股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5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富安娜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按《管理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8-03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王振武、何小波及岳红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王振武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45,000股,何小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75,500股,岳红持有首次授予限制股票18,000股)238,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一致,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4.7 元/股。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待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7,886,380份调整为17,647,880份。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8-03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了帮助下游品牌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及实现风险共担,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加盟业务的稳定增长,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品牌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1亿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的表决情况

 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若在担保实施过程中遇到需要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则单独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单独对外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富安娜公司下游品牌经销商。不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有关联关系的经销商。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二)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负责对参加此项贷款项目的下游品牌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可以确保加入进来的下游品牌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对贷款资金的用途进行限制,专项用于向富安娜公司采购货物、缴纳新店加盟保证金、新店装修、流动资金周转等;

 3、对于贷款的下游品牌经销商,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4、由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款担保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可以有效地帮助下游品牌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及实现风险共担,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加盟业务的稳定增长。对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品牌经销商资质准入、专款专用、控制单户最高贷款额度及比例等风险防范措施,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将有助于公司下游优质的品牌经销商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做大做强,进而带动公司的业绩增长。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928.7万元,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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