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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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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04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7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邹建生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03,455,5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6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96,378,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8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7,076,9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27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詹程律师、万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3,45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9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3,45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9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3、《公司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3,45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9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3,45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9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3,453,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9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1,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6、《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3,453,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9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7、《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德军及陈小英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96,576,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9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3,455,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9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以上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程律师、万俊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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