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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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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3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2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组织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认真复核并逐项答复,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情况进行了公开披露。原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反馈,结合公司2018年一季报等,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细化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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