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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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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4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2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拟为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之三级参股项目公司杭州鑫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悦置业”)和杭州碧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锦置业”)项目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本公司为鑫悦置业贷款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亿元,本公司为碧锦置业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鑫悦置业和碧锦置业其他股东均按同等条件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3)。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8年6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4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4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鑫悦置业有限公司和杭州碧锦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情况:本公司拟为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之三级参股项目公司杭州鑫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悦置业”)和杭州碧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锦置业”)项目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本公司为鑫悦置业贷款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亿元,本公司为碧锦置业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鑫悦置业和碧锦置业其他股东均按同等条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对外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述

 1、为杭州鑫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杭州鑫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悦置业”)为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之二级控股子公司杭州丽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丽湖”)与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房集团”)合作开发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临政储出[2017]31号地块而设立的项目公司,杭州丽湖与西房集团对鑫悦置业权益比例分别为50%,项目主开发商为西房集团。

 为满足项目开发资金需求,鑫悦置业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8亿元项目开发贷款,期限3年,鑫悦置业以其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本公司与西房集团分别为鑫悦置业贷款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本公司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亿元。

 2、为杭州碧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杭州碧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锦置业”)为杭州丽湖与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碧桂园”)、杭州中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骏置业”)、杭州万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辰投资”)合作开发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临政储出[2017]34号地块而设立的项目公司,杭州丽湖与浙江碧桂园、中骏置业、万辰投资对碧锦置业权益比例分别为30%、25%、25%、20%。项目主开发商为浙江碧桂园。

 为满足项目开发资金需求,碧锦置业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10亿元项目开发贷款,期限3年,碧锦置业以其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本公司与浙江碧桂园、中骏置业、万辰投资分别为碧锦置业按权益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本公司担保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

 上述担保金额为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鑫悦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9月13日,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安东,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549号1幢605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安装(除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杭州丽湖与西房集团分别持有其50%股权。杭州丽湖为本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之二级控股子公司。西房集团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止2017年末,鑫悦置业未经审计总资产6.67亿元,净资产0.30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2.54万元。

 2、杭州碧锦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7年9月13日,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欧阳宝坤,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599号东1-11,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直接股东为杭州捷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曜投资”),浙江碧桂园、中骏置业、万辰投资和杭州丽湖分别持有捷曜投资25%、25%、20%和30%股权。浙江碧桂园、中骏置业、万辰投资与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截止2017年末,碧锦置业未经审计总资产5.89亿元,净资产-61.4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1.4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鑫悦置业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杭州鑫悦置业有限公司

 1、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人民币捌亿元整。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止。

 4、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含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拍卖、诉讼、执行、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二)为碧锦置业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杭州碧锦置业有限公司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为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上述保证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目的为满足子公司参股项目开发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推进合作项目的开发进程。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按同等条件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48.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4.02%。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6.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12%。东方投控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3.05亿元。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合格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余额13.10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180号26号楼2层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5日

 至2018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17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180号26号楼206室。

 4、联系人: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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