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3层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08,136,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5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8,129,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5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451,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444,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36,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36,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王雪莲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