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协商一致,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基金参加银河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8年5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申购(包括定投)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银河证券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银河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申购(包括定投)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暂不设截止时间,具体以银河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银河证券申购(包含定投),不包括基金认购、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银河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银河证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95551;4008-888-888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avicfund.cn
客服电话: 400-666-218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
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 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以下简称“本基金”。
(2)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等业务的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账户的余额不足10 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5)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Y:持有时间;1年=365日,1 个月以30 日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邮政编码:100101
电话:010-57809529
传真:010-57809534
联系人:杨娜
网址:www.avicfund.cn
(2)中航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avicfund.cn
(3)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若增加、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