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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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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2018-023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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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5元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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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10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5,415,15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460,288.01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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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派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等股东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6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6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5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588811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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