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8-03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广商务大厦24F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兵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经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013、2018-022、2018-026),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7),于2018年4月27日以公告方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8-029)。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会议登记手续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经登记和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54,962,0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54,177,2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784,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8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任张军、杨晓楠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013),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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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022),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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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013、2018-022),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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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013、2018-022),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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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013、2018-022),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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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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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增补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013),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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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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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增补王晖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013),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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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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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增补陈芳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013),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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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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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9、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026),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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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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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10、审议《关于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026),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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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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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杨晓楠
3、结论性意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8-03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了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务所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业务流程较为熟悉,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完全具备承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公司继续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两项审计费用合计为55万元人民币(不含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委托公司总经理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市场执业的过往信息,能够在审计工作中能够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考核建议,并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其相关机构和人员资格核查,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