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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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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编号:2018---02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8号)核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已完成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931,013股。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2108000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50,581,876.48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4,000,000.00元及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1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25,771,876.48元。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或“乙方”)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 年 5 月15日,公司、盛京银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5月4日,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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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336510102000009089:截至2018年5 月4日,专户余额为82,658.19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维生素C生产线搬迁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铎、唐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9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编号:2018---02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基本情况

 近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北制药”)收到控股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集团”)的通知,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市国资委”)“沈国资发[2018]30号”文件批准,沈阳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东药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沈阳市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东药集团已完成了工商登记的变更工作。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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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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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071520310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前:2013-07-26

 法定代表人:苏庆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产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土地整理,经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招投标代理服务,机器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东药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沈阳市国资委。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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