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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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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8-040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9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东12名),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为46,792.53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66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东7名),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为46,741.85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604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50.6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6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103.142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3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41.85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50.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41.85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50.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41.85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50.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41.85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50.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2.46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39%;50.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61%;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7年末的公司总股本905,779,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4,346,763.22元(含税),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増股本分配。

 表决结果:46,741.85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50.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2.46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39%;50.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61%;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46,741.85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50.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2.46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39%;50.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61%;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41.85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50.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2.46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39%;50.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61%;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66.85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25.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7.46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023%;25.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77%;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41.85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50.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2.46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39%;50.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61%;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业务的额度总规模为:美元币种合计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欧元币种合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欧元。

 表决结果:46,766.85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25.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7.46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023%;25.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77%;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授权董事长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46,741.852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50.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2.462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39%;50.68万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61%;0.0000万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8-041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将其注册资本由目前的 75,840.0619万元减少至68,256.0557 万元,少数股东张爱民先生减资退出。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8-04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控股子公司减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控股子公司减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减资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将其注册资本由目前的 75,840.0619万元减少至68,256.0557 万元,少数股东张爱民先生减资退出。

 具体减资变动情况如下:

 ■

 二、众立合成材料(减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343982632L;

 3、住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3000号;

 4、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陈大魁;

 6、原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伍仟捌佰肆拾万零陆佰壹拾玖元;

 7、减资后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捌仟贰佰伍拾陆万零伍佰伍拾柒元;

 8、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2017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3月数据系未经审计的账面金额。

 三、减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系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张爱民先生出于对其个人资金财务规划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在众立合成材料的持股比例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本次减资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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